发布时间:2025-10-15 18:00:55    次浏览
近日,两段云南导游胁迫游客购物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第一段视频中的女导游迫游客买翡翠,威胁人手一件,买不够5000,走不出云南。另一段视频的男导游阿伟则是在大巴上训斥游客不购物,自称有法律手段对付游客。目前,涉事的导游和旅行社均已受到处罚。女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事件情况通报经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通过对导游数据库比对和大量的走访调查核实,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视频中的导游为陈利利,导游证号码为:D-5301-007546。经调查,该团队行程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此段视频拍摄于10月4日上午进世博园游览前。该团队为40大4小来自全国八个省市,该视频发布者为江西游客张某。通过对旅行社及导游的调查询问,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同时,根据对部分游客的回访,游客均确认该团的导游就是陈利利,视频即为导游陈利利在该团队的行程中所为。 根据调查情况及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对违规导游及旅行社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陈利利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导游陈利利(D-5301-007546)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男导游训斥游客不购物事件情况通报13日,经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与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证实,2016年10月8日晚查到视频中的导游“阿伟”(其身份证姓名为黄伟,曾用名黄艳坤,导游证上名字为黄艳坤),导游证号码为:D-5301-011144。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该团队行程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两段视频分别拍摄于10月2日上午楚雄到大理途中以及当晚在大理游览过程中。团队使用的旅游车牌号为云AL1380。该团队是由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组织后,转交给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中心操作,团费每人1760元。委派导游黄艳坤(黄伟)带团提供讲解服务。 根据调查情况及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3日对违规导游及旅行社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省旅游执法总队与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清楚情况后,对涉事旅行社和导游进行了严肃处理,拟对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拟对导游黄艳坤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让我们再来看看这两段视频吧!▲女导游协迫游客买翡翠,称买不够5000走不出云南▲男导游训斥游客不购物,自称有法律手段对付游客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始终坚定严厉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的决心,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对类似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拒不姑息,始终保持对旅游市场治理的高压态势,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看似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件事都采取了积极的处理意见,对涉事的导游和旅行社都做出了相关的处罚,可是为什么这样的事情还是屡禁不止呢?又为什么总是有游客上当受骗呢? 究其原因还是处罚过轻了,涉事的旅行社才罚款十万元,导游也仅仅是吊销导游证,三年内不得申请而已。如果对于涉事导游让其终身不能做导游,那谁还敢以身犯险,拿一生的事业去赌博呢?如果对涉事旅行社建立一个黑名单,上榜多次的旅行社将进行吊销营业执照、加重处罚的措施,那他也不至于这么肆无忌惮。这就好像随地吐痰在中国最多就是遭受旁人的一个白眼,对自身利益并没有多大的损失,但是在新加坡就不同了。新加坡国会17日通过环境公共卫生(修正)法案:首次乱丢垃圾者,最高罚款将从目前的1000新元增加至2000新元(约合人民币9600元),第二次最高罚款则从2000新元增加至4000新元(约合人民币19200元),第三次最高罚款将从5000新元增加至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48100元)。除了提高罚款额度,还推出了“垃圾虫劳改法令”。累犯者要被处以3至12小时的劳役,并且需要穿上标有“我是垃圾虫”的特制服装,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打扫公共卫生。像这样的加重处罚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假如我们在整治问题的时候,参照新加坡的做法,从严立法,严查重罚,罚得那些缺乏社会公德的人荷包干瘪,叫苦连天,罚得他们囊中羞涩又颜面扫地,估计,用不了多久,那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 如果政府在监管和执法方面都没有所改变的话,那我们怎么不从自身去做起呢?俗话说的好:靠人不如靠自己。你完全可以不去选择报那些旅行社的低价团呀。在网上做好攻略、请教下当地的人,再了解好当地的消费水平,然后选择自驾或者穷游,也不失一个好计策。自己计划出行,体验当地人的生活,去放松身心,那才叫旅行。当我们都有意识去规避这些低价消费的团,那样上当受骗的机会也会减少。我们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当自己权益受侵犯的时候,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去维护,对于坏人坏事绝不姑息。低价游宰客为何屡禁不止,良心人士为游客剖析支招请问各位,1760元玩某省,你觉得玩得下来首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去一个旅游胜地玩五晚六天,双飞,走一条经典线路来回,全程大巴,含三餐,住至少三星级酒店。你觉得成本价应该是多少?我们来捋捋!假设你从离目的地省最近的省份来,比如从成都来吧,来回机票怎么也得600吧。从飞机落地开始算起:大巴接你到宾馆,每人20不贵吧,住进酒店第一晚就算不含餐,每个人住宿100不贵吧。720了哈!第二天行程正式开始,早餐10块,吃完上车走人,第一天拉你去300公里外某景点,车费100不贵吧,中途在某地吃饭,每人20不贵吧,到目的地吃晚饭,每人20,住店100不贵吧!又加250,小一千了哈!还没算景点呢。以后连续三天如此这般,每天250元的成本。这就1720了吧。吗?就算玩得下来,旅行社不要赚钱啊?导游不要挣钱啊??当然你会说了,这是旅行社给我报的价,它的成本我不管。那好,你不管,你不管的后果就是在行程中受气受辱受威胁受恐吓,然后你悄悄拍下视频、上传,曝光;导游亮相、挨罚;大众吐槽、乱骂;政府处理、安抚……但是我问你,在整个事件中,有人落到好了吗?特别是你,你从此对某省不会有好印象,心里还憋了一肚子火。但是,这是大家想要的结果吗?其实我只想说两点:一、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更不会掉馅饼!什么政府有补贴啦,政府有补贴你先贴来给我啊,拿到钱不去你那儿游我是孙子可不可以?什么全程无购物不进店,你买瓶水你进不进店啊,你进的店是谁开的你知道吗;你在途中上个厕所,那大巴是随便停的吗,那厕所没准是那谁的哥们儿盖的你知道吗?你想去泡酒吧,你不得问问那个谁哪家好吗,那个谁是谁啊?有人会说是政府不管,政府怎么不管,哪个政府敢拿自己的名声开玩笑。但你是政府你管得过来吗?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利益的驱使下,我们中国人是什么都干得出来的(不光是某省人)。你说不进店,好啊,去参观下那什么加工厂总可以吧;不去 ,好啊,去看看万亩某某基地吧;还不去,那咱们省特有的某某功效的纯天然植物您不来点儿?政府天天跟着他陪着你啊!说白了吧,你只要敢参加低价团(顺便再说一下,政府已经下决心收拾低价团了),你的一举一动都在无良旅行社、无良导游的监控和诱导之下。你想纯玩、低价游,你试试!二、旅游行业也不好做,但是总要有人做。有行业就会有竞争,有人就会有坏人,有坏人就会出坏招!哪个行业都一样!!就说那些无良导游。任何行业都存在两种人。1、老油条。知道做这一行的门道,尝过甜头,可以带也必须带新入行的人上路,毕竟自己一直干下去有风险啊;2、新入行的,胆子大的,没办法的……被老油条教过,敢干!良心人士属于第三种,干过某个行业,但粗心,没仔细琢磨;加上胆子小,怕出事,不敢宰羊,所以也没得过老司机真传。那么,无良旅行社和导游宰客真的避免不了了吗?未必!用好“三不”大招,远离挨宰困扰!第一招:不动心。千万不要相信任何会让你动心的低价团,比如什么超值游、纯玩、有补贴、商家庆典买单、不进店、不购物之类的字眼。哪有什么超值,就算真超值,也得您自己玩回来说了算对吧?哪有什么纯玩,哪有什么补贴, 都是蠢玩、倒贴;商家庆典请客,你是被请去挨宰的客;不进店、不购物就不说了,你背着矿泉水方便面去旅游啊?免费游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就更不想说了,如果您还在相信,那您真没治了。第二招:不合作。参加了自己认可选择的团,一定要认真阅读旅游合同条款,对事先能发现的模糊条款一定果断提出质疑,提前规避旅游风险。旅途中及时发现宰客苗头,提前预警。有理在先,不要怕把事情闹大。法治社会,谁还敢把你吃了不成。第三招:不单干。出门旅游,最好多约些玩伴;或者是与团友出行前就加强沟通,抱团出游。旅途中保持活跃,该说怪话说怪话,该打电话打电话,该发微信发微信;还有,千万别怕麻烦政府,政府是你的,也是向着你的,虽然谁也不敢保证政府里面没有坏蛋,但记住:邪不压正,寡不敌众。 再附送上旅游投诉攻略:《昆明市旅发委受理旅游投诉的须知》1.请准备好与旅游投诉相关的资料和有效证据(例如:签订的旅游合同、票证、影像资料等);2.向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咨询或投诉,投诉电话0871-96927,邮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锦绣路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楼,旅游监察支队投诉处收,邮编650500;3.旅游监察支队投诉处将按照正规法律法规和流程受理投诉,并开展调查;4.如有需求,可依申请公开。一、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二、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三、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四、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活动的,应当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五、投诉、举报人应如实填写投诉举报表单,投诉举报内容力求详尽,对所投诉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填写清楚。六、标有“*”的项目为必填内容。七、投诉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投诉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八、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投诉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附注:其实说了那么多,小编自己也有问题要提出来:消费者没有装傻的权利吗?我就是一傻x,就不知道低价团的猫腻,但是却偏偏知道你逼我购物违法,你不给我玩违法?…这不可以吗?以前那些购假货索赔的案例为什么能成立?还有,这些游客难道都知道自己参加的旅游团的性质吗?有多少是被骗来的?骗来的人中,被忽悠购物者是不是更受伤?切盼有识之士为小编解惑!识别二维码进入有惊喜哦!本图文部分来自云南旅游政务网、云报旅游传媒,转载请注明出处。编辑:米粒玩转云南——外省人到云南旅游的掌上宝,云南人生活的百科全书。生活在云南,每10个人就有7个关注,订阅我们,了解更多资讯,或关注《玩转云南》微信号:wanzhuanyunnan